浙江在线12月18日讯年关将近,各类扒窃案开始频发,人多拥挤的公共场所更是重灾区。日前,奉化法院审结了一起扒窃案,两男子在超市行窃,偷得51元,却依然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小陈和大陈是老乡,贵州人,两人在赌桌上认识。
今年8月的一天,两人在岳林街道一宾馆里商量着,要想办法搞点钱来花花。
两人一拍即合,随即便开始选定地点、商量“作战方案”,并约定第二天前往附近一超市偷东西。
当天晚上,大陈特意跑去买了一把长约20厘米的镊子。
第二天一大早,两人出门。去超市前,他们还特意跑去一家理发店,理了个发,看上去精神一点。
来到超市后,两人开始四处搜寻下手目标。
带着孙女买零食的张大爷,不幸被瞄上。就那么一两分钟时间,张大爷口袋中的51元零钱,便通过镊子,悄无声息地落入了大陈的手中。
得手后,两人在超市门口分起了赃款。他们怎么也想不到,这一幕早已被巡逻的民警看见,超市里的监控也成了他们最好的犯罪证据。
因犯盗窃罪,大陈和小陈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
51元钱,换来5个月拘役。
法官解释,依据新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扒窃行为已归入盗窃罪范围,它不再受原盗窃罪中数额和次数的限制,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即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