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沪深交易所发布退市配套细则
退市整理期不得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继创业板、沪深主板和深市中小板退市制度先后出台后,日前,沪深交易所又正式发布完善后的退市配套细则。至此,备受关注的A股退市制度体系基本构建完毕,也意味着A股市场正式步入“优胜劣汰”阶段。
沪市
四类股票进风险警示板
据了解,从明年1月1日起,上证所《风险警示板暂行办法》将正式施行,沪市的“风险警示板”则于明年1月4日元旦休市后正式开始运行。从明年开始,上证所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将依次包括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退市整理、退市股份转让和重新上市等环节。
值得一提的是风险警示板。此前,上证所拟对风险警示板股票实施不对称的涨跌幅制度(涨幅1%、跌幅5%),曾引来ST板块连续暴跌。而上证所在日前表示,尊重市场多年来形成的交易习惯,风险警示板股票仍维持原有的±5%的涨跌幅限制。据悉,进入风险警示板股票将有四类,分别为: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因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股票;因退市后重新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股票;因其他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股票。
与风险警示股票不同的是,沪市退市整理股票的简称前将冠以“退市”标识。根据上证所规则,上市公司的股票被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后,应按规定进入退市整理期,在上证所设置的风险警示板交易,涨跌幅限制为±10%。而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实际可交易时间为30个交易日,其间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30个交易日内,但全天停牌的交易日总数最多不能超过5个交易日,以防止出现“停而不退”的情况。
期货新规实施 为原油、国债期货推出铺路
稿源: 东南商报 2012-12-21 12:36:00
政策解读
沪深交易所发布退市配套细则
退市整理期不得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继创业板、沪深主板和深市中小板退市制度先后出台后,日前,沪深交易所又正式发布完善后的退市配套细则。至此,备受关注的A股退市制度体系基本构建完毕,也意味着A股市场正式步入“优胜劣汰”阶段。
沪市
四类股票进风险警示板
据了解,从明年1月1日起,上证所《风险警示板暂行办法》将正式施行,沪市的“风险警示板”则于明年1月4日元旦休市后正式开始运行。从明年开始,上证所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将依次包括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退市整理、退市股份转让和重新上市等环节。
值得一提的是风险警示板。此前,上证所拟对风险警示板股票实施不对称的涨跌幅制度(涨幅1%、跌幅5%),曾引来ST板块连续暴跌。而上证所在日前表示,尊重市场多年来形成的交易习惯,风险警示板股票仍维持原有的±5%的涨跌幅限制。据悉,进入风险警示板股票将有四类,分别为: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因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股票;因退市后重新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股票;因其他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股票。
与风险警示股票不同的是,沪市退市整理股票的简称前将冠以“退市”标识。根据上证所规则,上市公司的股票被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后,应按规定进入退市整理期,在上证所设置的风险警示板交易,涨跌幅限制为±10%。而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实际可交易时间为30个交易日,其间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30个交易日内,但全天停牌的交易日总数最多不能超过5个交易日,以防止出现“停而不退”的情况。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