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7日讯法庭上的陈某一脸憨厚,怎么也看不出这是曾经入室盗窃39次的惯偷。
昨天,江北法院审理认定,陈某构成盗窃罪,判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
陈某今年44岁,象山人、小学文化。
从2008年1月开始,他就开始盗窃,第一次作案在舟山的定海区。
那个寒冷的夜晚,陈某爬入一户家中,偷了2000多元现金。接下来的日子,陈某技术越来越好,分别在舟山、宁波江北、镇海等地偷盗。黄金、香烟,皮包,进入室内的陈某,只要看到值钱的,一个都不舍得丢下。
去年3月,陈某进入江北某户人家中,先后拿了3块银元、3个黄金戒指、3条黄金项链3条等价值数万元的物品。正当他要离开时,发现了1颗玛瑙珠子,陈某将这颗珠子含在嘴中,偷了出来。
经调查,到今年4月被抓获前,陈某窃得的财物价值及现金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
昨天,江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行为构成了盗窃罪。
陈某在法庭上认罪态度较差,法院最终判处他判处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万元,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