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8日讯 未成年、父母又都在外省,这样的孩子犯事后该怎么办?
前不久,未成年人小刘因涉嫌盗窃被警方送至慈溪检察院。
小刘是未成年人,父母均在外省老家,无法在七日的批捕期限内到场,又没有其他亲属在慈溪。
在征得小刘的同意后,检察院帮小刘找了一个“公益合适成年人”:慈溪市某街道团委副书记蔡佳。
蔡佳对小刘进行了心理疏导,并愿意结对帮教小刘,让他认真悔过。
办案人员综合考虑到小刘认罪悔罪态度好,无前科劣迹,又有合适成年人愿意对其帮教,其社会危险性基本消除,于是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这是慈溪市检察院对刑事诉讼中“公益合适成年人”制度的首次尝试。
2012年12月19日,慈溪出台了《关于公益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联合意见》,共同组建了公益合适成年人队伍。
所谓“公益合适成年人”制度,就是指公安、检察院、法院讯问或审判涉罪未成年人,在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成年亲属无法或者不宜到场时,由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选派符合一定条件的成年代表,作为诉讼参与人到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