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报人:宁海法院
怀孕2个月,不久无故流产。想到最近在吃保健品,小陈怀疑和吃了保健品有关,为此,将当初向她推销产品的业务员告上了法院。
小陈,34岁,甘肃人,来宁海打工5年了。3年前,她和宁海人小葛结婚。
2011年的一天,小陈去朋友家中做客,听朋友说起某公司的生产的保健品效果不错,便也想试着吃一下。该产品的业务员小林便推荐了一系列保健品给小陈。
当时,小陈刚刚怀孕。服用保健品不到两周,就流产了。
小陈觉得都是保健品害的,去年小陈将小林告上宁海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营养费等8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小陈称,她曾将吃过的保健品样品给医生看过,医生说,该产品孕妇不宜服用,并出示了医院的证明,但当初小林推荐产品时却说,孕妇食用绝对安全。
小林辩称,小陈提供的证据无法证其流产与服用保健品有直接因果关系,而且产品这么多年也没出现过导致胎儿流产的事件。其次,如果真的是产品导致流产,小陈应该起诉该公司和经销商,而非推销员。
出示证据时,承办法官发现,小陈出示的医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不一致。经询问,小陈承认,复印件上“因服用该产品造成胎儿死亡”的话竟然是她自己加上去的。
庭后,陈某就这一行为写下检讨书,以求法庭的谅解。
昨天,陈某来到法庭撤诉。
通讯员 金萍
记者 陈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