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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留住宁波最美瞬间”摄影大赛启动
稿源:  | 2013-01-30 07:39:17

  中国宁波网讯 华灯初上,三江六岸的夜景让人流连忘返; 每年春运期间,北仑送粥奶奶陈杏娣给排队旅客送去热气腾腾的白米粥,温暖着他们回家的旅途……我们身边,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

  为了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发现宁波之“美”、展示宁波之“美”、弘扬宁波之“美”,通过记录宁波科学发展、文明进步的历史印记,向海内外生动介绍宁波景观和人文风貌,推进文明城市、文化强市建设,“2013留住宁波最美瞬间”摄影大赛今天正式启动,邀你一起发现身边的“宁波之美”。

  该活动由宁波市委外宣办、宁波市文明办和宁波市文联主办,由宁波市摄影家协会、现代金报社、宁波广电集团新闻综合频道、《宁波通讯》杂志社、《宁波聚焦》杂志社等多家单位协办。此外,中国宁波网是本次活动的官方网站,新浪微博“宁波发布”是活动的官方微博。

  参赛作品必须是2013年期间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拍摄的摄影作品(2013年1月1日-1月29日拍摄作品也可上传),分为景观类和人文类两类,以记录“宁波人”、“宁波景”、“宁波情”的美丽“瞬间”为主题,内容可涵盖自然风光、历史人文、新闻事件、城市景观、百姓生活、市俗民情、经济文化活动等各个方面。

  活动将持续1年时间。活动期间,官方网站组织开设大赛活动专题,官方微博开展跟踪发布。各协办媒体实施全程跟踪报道,对参赛作品择优刊发专版专题报道,对季度获奖作品和年度大奖作品组织专版专题展示。

  每季度活动主办方将分别组织一次相机类和手机类摄影作品集中评选,产生相应的各类奖项。年底主办方组织对每季度所有获奖作品进行评选,产生12件年度“最美瞬间”大奖作品。

  活动结束后,主办方将在宁波美术馆等公众场所组织“2013宁波最美瞬间”摄影展览活动,获奖作品还将用于各类宁波城市形象展示活动。

  参赛须知:

  1、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参赛者必须是参赛作品的作者,参赛者对其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如有任何相关法律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2、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摄像的作品(照片仅可做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剪裁的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3、大赛评选后,相机类获奖作品应在相关媒体、网站公布结果后一周内向主办方提供长边不少于3000像素的原始数码文件,手机类获奖作品应向主办方提供原始文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获奖资格。

  4、本大赛不收参赛费,不退稿。所有获奖作品,主办方有权在相关的展览、陈列、出版、媒体报道中使用,不另付酬。

  5、本大赛不接收组照作品(组照,指以多幅照片阐释一个主题)。

  6、所有参赛作品均不得为其他类似活动的获奖作品。

  7、参赛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存在著作权问题等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8、主办方对本次大赛拥有最终解释权。

  投稿方式:

  1、网络投稿。在大赛官方网站中国宁波网开设大赛专题(登陆地址:nbzm.cnnb.com.cn),在专题上可直接提交参赛作品,并填写报名表格。投稿日期以上传作品时间为准。网络投稿限于相机拍摄类作品。咨询电话:87682359。

  2、微博投稿。参赛者用手机拍摄宁波最美瞬间,并上传新浪微博,用户微博含有jpg格式图片并加“#2013留住宁波最美瞬间#”话题,同时@大赛官方微博“宁波发布”,微博的图片将会被收录至大赛专题网站微博展区。微博投稿在文字中直接标明作品名称、拍摄时间地点和自荐理由。要注意的是,微博投稿限于手机拍摄类作品。咨询电话:87182926。

  评奖事项:

  1、评选方式

  (1)每季度由大赛主办方组织一次相机拍摄作品评选,产生一等奖作品3件;二等奖作品5件;三等奖作品10件。每季度组织一次手机拍摄作品评选,产生一等奖作品10件;二等奖作品20件;三等奖作品30件。

  (2)年底由大赛组委会组织对季度所有获奖作品进行评选,产生12件年度“最美瞬间”大奖作品。

  2、奖项设置

  相机类季度每件获奖作品:一等奖,奖金1000元;二等奖,奖金500元;三等奖,奖金300元。

  手机类季度每件获奖作品:一等奖,移动话费500元;二等奖,移动话费300元;三等奖,移动话费100元。

  年度“最美瞬间”每件大奖作品:奖金5000元。

【编辑: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