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永波
在美国电影中,农场主们种地养牛、自给自足、逍遥自在的生活让人羡慕不已。如今,在浙江宁波,也有为数不少的类似“家庭农场”。
2013年开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
去年农业部派调研组来宁波调研“家庭农场”的发展情况,宁波的这一做法进入中央有关部门的视野,并成为制定中央文件的重要依据。新华社在报道这一消息时,将宁波和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安徽郎溪等地,作为积极培育“家庭农场”的范本。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比国内其他地方,宁波“家庭农场”起步更早。
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宁波就有了“家庭农场”的雏形,出现了一批规模经营种粮大户。90年代后期,一些种植、养殖大户自发或在政府引导下,将自己的经营行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以期寻求法律的保护,寻求进一步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演变成“家庭农场”。宁波“家庭农场”更多的是一种民间自发行为,由一些种植、养殖大户升级而成。
宁波市农业局对全市“家庭农场”最近一次调研是在2010年。当时,在宁波工商部门做企业注册的“家庭农场”共有385家,包括种植业(大田,不含山林)和畜牧业,其中种植类279家,畜牧类106家,仅慈溪就有283家“家庭农场”。宁波市农业局表示,“家庭农场”实际数量已远远超过这些。而国内许多地方的“家庭农场”出现相对较晚,同样发展较好的湖北武汉,2010年有了首批共5家“家庭农场”。
近几年,宁波“家庭农场”规模经营发展很快,产业覆盖面广,市场竞争力强。据统计,种植类的279家“家庭农场”中,经营面积均在50亩以上。其中50到100亩规模的,有123家,占了总数的44.1%;100到500亩规模的139家,占49.8%;500亩以上规模的17家,占6.1%。象山西周的“伟平”农场,种水稻500多亩,每年产粮300多吨,当之无愧成为全国优秀种粮大户、市级劳动模范。而创办于2003年的慈溪市掌起镇的绿叶农场,目前经营面积达1600余亩。
和上海松江以发展种粮业为主不同,宁波“家庭农场”经营更加多样化,产业覆盖面更广,385家“家庭农场”中,种植蔬菜瓜果的有242家,粮食28家,生猪50家,禽类34家,其他31家。
数据虽然干巴,但足以说明问题。到2010年,宁波“家庭农场”实现销售收入8.26亿元,利润1.48亿元,平均每家农场分别为214万元和38万元,大大超过普通农户的收入水平。有224家牵头领办或加入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03家与农业企业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有110家拥有自主商标权。有不少农场主是购销大户或农产品经纪人,市场信息灵,产销连接紧密,产品竞争力强。
宁波“家庭农场”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相对较好,懂经营,会管理。农场主普遍年轻,年龄在50岁以下的有267名,占70%,其中30岁以下的28名。多数农场主产业规模都是从小做到大,积累一定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也较丰富。为了让管理、经营更专业化,一些“家庭农场”还以优厚待遇吸引专业对口的大学毕业生就业,部分农场主甚至不惜拿出股份,给大学生参股经营管理。截至2010年,有49家“家庭农场”聘请了64名大学毕业生参与经营管理。
和传统的种粮大户相比,“家庭农场”经过工商注册,有法人代表,企业化程度更高。相信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家庭农场”在宁波会得到更快的发展。
宁波市农业局也在研究制订相关政策,以市场引导为主,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力度,推动其发展速度,同时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为土地流转搭建便捷的沟通和交易平台,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双方的价格协调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和纠纷调解机制,促进流转关系稳定和连片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