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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 今年1月1日起执行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13-03-22 17:05:13

  中国宁波网3月22日讯(记者 陈章升 通讯员 任社)记者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省政府要求,我市从2013年1月1日起,普遍提高我市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此次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对象为2013年4月30日前按国家、省市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调整分两部分,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113元标准增加,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82元标准增加;第二部分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5元。

  在上述普遍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对部分人员再适当提高调整额度,其中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截至2013年4月30日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也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金所确定的缴费系数,乘以调整额(含适当增发部分)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

  据市人力社保部门统计,我市现有企业退休人员44万人,此次调整提高后,全市一年将增发基本养老金约12.3亿元。企业退休人员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将争取在3月底发放到位。在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市政府同时决定调整提高相关群体的月养老待遇标准,并力争在4月底前将新增加的养老待遇发放到位。

【编辑:陈章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