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杆上被某房产商家擅自设置了广告牌
中国宁波网4月15日讯(记者 富茵琪 通讯员 杨佳 陆巍)近日,在宁波市城管执法队员的监督下,位于宁波市江北区洪都路上的某售楼处工作人员将设置在楼盘附近路灯杆上的广告牌全部拆除。不仅如此,该楼盘的开发商,宁波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还将受到高达2万元的处罚。
据了解,城管执法人员在江北区洪塘中路、洪都路、长兴东路、长阳东路路段发现的路灯设施违法广告牌多达190余面。城管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后,确定这些均属于未经审批的广告牌。
据宁波市城管执法直属大队负责人介绍,户外广告的设置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当事人不能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尤其是在城市道路两侧的路灯设施上。它不仅影响城市的市容环境,还给道路交通带来安全隐患。
对于以上擅自搭设广告牌的案件,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悬浮物。《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宁波市城管部门表示,对于路灯杆上擅自设置广告的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处、取缔一处,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市民如发现擅自搭设广告牌的情况,可及时拨打电话96310向智慧城管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