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5月2日讯(记者 殷聪 通讯员 金锋)《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2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13年1月24日发布后,于昨日(5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此,包括婴幼儿奶粉在内的进口乳品将通过更严格的检疫,提高准入门槛。
据了解,随着多国限制中国消费者代购通道,就连中国香港也对内地实施限购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加强本国消费者对本国进口乳品的信心尤为重要。于5月1日实施的新规中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出口乳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对向中国出口乳品的国家或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只有合格,并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方可入境。同时,国家质检总局将公布境外乳品生产企业注册的相关规定,并给予企业一定的过渡期以完成注册工作。在过渡期内,未完成注册的境外乳品生产企业仍可以按《办法》要求继续向我国出口乳品。
从5月1日起,从境外启运的某一产品从某一口岸第一次进口,均视为首次进口(比如一个产品从上海进,为首次进口。第二次不同的进口商,从天津进仍算是首次进口),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报检时应提供相应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的项目的检测报告,包括标准中引用的食品中污染物和真菌毒素的标准,对首次进口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基粉原料(乳基预混料),报检时还要提供微生物、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项目的检测报告。为进口乳品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可以是境外官方实验室、第三方检测机构或企业实验室,也可以是境内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
新办法还规定,进口乳品商要向公众公布乳品种类、产地、品牌等信息,记录进口乳品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编号、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等,记录保存不少于2年。需做销毁或退运处理的不合格进口乳品,进口商完成处理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把情况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防止不合格乳品被混装二次流入市场。
为防止虚假宣传等问题的出现,质检总局特别要求,进口乳品标签上标注的国外奖项、荣誉、认证标志等内容,需提供经外交途径确认的证明文件,而这个外交途径指的是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外国驻中国使领馆来确认。
今年宁波口岸进口乳品贸易不断增加。据统计,2013年1月份到4月份,宁波口岸共进口乳制品570吨,货值1200多万元,其中配方奶粉92吨,货值730万元。“新规施行前针对婴幼儿奶粉的检测项目有50多项。而施行后将对首次进口的乳品进行全项目检测。此外,对于一些新出现的,或可能在乳制品中添加的风险物质,也会增加抽检、监控。”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工作人员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