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下午,记者从宁波市精神残疾康复试点工作会议暨启动仪式上获悉,我市成为宁波市首批纳入精神残疾人康复市级试点市之一。该项试点工作的服务对象为持证精神残疾人,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师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分裂性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等患者。
该项工作的试点内容为积极探索“医保先报、符合条件医疗救助、残联(慈善)专项补助”的医疗保障模式,切实减轻精神残疾人就医经济负担。文件规定,对参加职工和居民医保对象,先由人社局医保办按比例给予报销,对于参加新农合的对象,则由县(市)区农保办按比例给予报销,个人自负部分较大的,列入县(市)区按规定给予二次救助后,再列入精防专项救助,以减轻患者个人医疗自理负担。对于困难家庭(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相对困难家庭)持证患者通过医保即时结报信息系统,对门诊服药和必要的药物副作用检测等进行救助,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对住院治疗的救助,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
目前,我市共有持证精神残疾人1340人,其中一、二级持证人共848人,占全市该类患者10%。市疾控中心成立了精神卫生科,1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了相应的精防人员。(记者 沈慕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