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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卖房 妻子反悔
稿源: 鄞州新闻网  | 2013-05-09 13:28:52

中国宁波网讯 前天清晨,天空下着小雨,鄞州法院执行局40余名干警,冒雨前往钟公庙街道某小区,强制腾退被执行人麻某、叶某的房屋。这起历时近两年的卖房反悔案至此成功执结。

2009年9月23日,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申请执行人麻某签订了房产转让协议书,约定陈某以每平方米9200元的价格,购买麻某所有的位于钟公庙街道某小区可抽签房一套,总价662400元;房屋可统一办理证件起,麻某不得无故拖延,否则视为违约;如一方违约或毁约,须支付对方赔偿金10万元。

签约当日,陈某支付给麻某定金100000元。数天后,又支付给麻某房款100000元。2009年10月18日,陈某抽签到钟公庙街道某小区X单元505室房屋。

没想到,麻某的妻子叶某突然声称,对麻某出卖房屋的行为不知情,拒绝履行房屋买卖协议,并找到陈某协商,表示愿意赔偿违约金,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2010年11月13日,麻某取得了涉案房屋的产权证书,该房屋由麻某、叶某夫妻二人各50%按份共有。

无奈,陈某只得向法院起诉。2011年4月7日,鄞州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麻某、叶某向陈某交付位于钟公庙街道某小区X单元505室房屋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宣判后,麻某不服提起上诉。2011年6月9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判决生效后,因两被告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陈某向鄞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多次上门与两被执行人谈话,劝导其自觉履行义务,并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但均未果。今年1月17日,法院张贴强制腾房公告,要求两被执行人限期腾退房屋,但两被执行人均未自行腾退房屋。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鄞州法院决定依法组织警力实施强制腾房搬离,最后终于成功执结此案。

为避免矛盾激化,妥善执结案件,法院通过区拆迁安置办,为被执行人租下某安置小区过渡房一套暂时居住。在执行过程中全程录像监控,还邀请了公证人员监督。 法官说,随着商品房价格节节攀升,部分房主卖房后觉得价格偏低,产生后悔情绪。一些共有房屋的夫妻,常以一方不知情为由,否认配偶卖房行为,拒绝履行卖房协议,致使涉及房屋迁让类案件成为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记者江天宇王晓丹翁夏慧) 

【编辑: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