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前天,潘火街道某企业员工何某因一场误会辞了职,区职工权益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觉得惋惜。这起案例也给用人单位一些启示。
今年3月底,何某在市总工会12351网站反映单位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他留言道:“试问我们背井离乡的农民工的公平和尊严在哪里?为何遭受如此不平等对待?还有没有法律?……”此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了区职工权益服务中心。
何某说,他在那家企业工作了一年多。前不久,他发现自己的工资比工友低,他们还有一笔奖金。干一样的活,为何自己领的工资比别人少?何某感到很纳闷。
经核实,何某所在岗位的报酬计算方式为: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即可获得基本岗位工资;若产量超额,可另得奖励。
企业负责人解释表示,因为何某每个月只完成了基本任务,因此,其岗位工资为基本工资,没有奖励。而与他同时入职的另4名职工,每月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因此有奖励。
尽管维权人员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但何某最终还是决定离开企业另谋出路。 为此,维权人员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工资、福利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企业应当在招录员工时就明示相关制度和政策。一方面,可以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有效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矛盾。(记者蔡亚辉通讯员景 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