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凌晨2点30分许,宁波镇海炼油厂棉丰路三江超市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吉利金刚牌小轿车撞到了停在路边的一辆皮卡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的损失。
开车的是一名90后女子李小姐,贵州人,当时她和男朋友吃完夜宵准备回家,由于男朋友喝过酒,她打算把停在路边的车子掉个头,不过由于操作不当,撞到了停在路边的一辆皮卡车。皮卡车车主姓吴,30多岁,安徽人,当时也和几个朋友在吃夜宵,见车子被撞就过来查看情况。
由于李小姐属于无证驾驶,想私了,就提出赔点钱当维修费。
双方在协商中,吴先生提出赔偿损失2万元,然后还要将其车子修好,并赔偿车损期间的其他费用。
李小姐不同意,报警。
交警赶到现场后,将两辆车子扣留起来。
交警在办案中发现,皮卡车年检、保险均已经过期,驾驶员未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交警认定,李小姐属于无证驾驶,在这起事故中应负全部责任,给予行政拘留10天以及1000元的罚款。而皮卡车主吴某因车辆年检过期、未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将面临记5分罚款300元,同时,因车辆保险过期,给予交强险保费的2倍的处罚。
通讯员伊芳明 记者尤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