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毒牛百叶、地沟油、毒鸡爪……随着各种“黑食品”的不断曝光,市民也期待执法部门能加强打击力度。日前,县检察院提起诉讼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松香猪头肉”系列案11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1年9个月不等实刑,并处3万元以上罚金。
众所周知,工业松香是一种常见的化工原料,遇热后产生的松香油,能通过猪皮渗透并残留在猪肉内,用它加工的猪头,可以称作“毒”猪头。人体摄入松香后,很难通过新陈代谢排出,对身体危害极大,工商部门已三令五申严禁用松香拔毛。2012年9月,工商部门、公安机关在一次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西店镇某市场销售的猪头肉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有添加非食品原料的违法犯罪嫌疑。通过侦查,发现这些窝点分别位于桃源街道后徐村、竹东等地,办案人员随即进行了查处。据办案人员回忆,在其中一个百十平方米的院落里,几个人正围着热气腾腾的大锅,给浸过松油的猪头拔毛,一口沸腾的大锅里煮着乌黑的粘稠液体,冒着气泡噗嗤作响,空气中弥漫着难闻的焦臭味。当执法人员责令停工时,现场老板还振振有词:“我用松香拔猪毛好几年了,都没出过问题,怎么会对人体有害?”在另一个窝点里,生猪头、半成品猪头肉随地推放,墙壁、地面到处是灰尘和油污。屋内光线很暗,环境卫生极差,将加工好的猪头肉盛在脸盆里随意放在墙脚边,没有采取任何防尘措施。
据悉,在短短3个月内,执法人员一举端掉六个用松香拔毛且无照加工猪头肉的窝点。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这些加工半成品猪头肉的小作坊没有任何有效证件,生产条件简单,用松香拔毛,加工程序有安全隐患,从此处流向市场的猪头肉,多被小摊贩制成卤菜贩卖。
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虽然用这些“松香猪头肉”制作的卤菜比正规菜场便宜不少,但对身体有毒有害,消费者千万别购买食用。(记者娄伟杰 通讯员梅群林婉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