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法庭上,被告人刘某痛哭流涕地说,“我很后悔,走上了这条路,现在我老婆跟我离婚了,儿子还在读中学,我最后的愿望就是再见儿子一面。”
日前,宁海法院判决了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现年42岁的刘某系湖南人。2001年,刘某在老乡的介绍下来宁海打工,初来乍到,打工并不顺利,生活也不如意。但是,很快,聪明的刘某就发现了一条勤劳致富的道路。
刘某和妻子开始从事收购废品的工作,看似又脏又累,赚得却也不少,据刘某自己所说,每个月能挣个好几千,一年也有个八九万。很快,刘某和家人就过上了较为宽裕的生活。
然而,生活条件改善之后,刘某开始认识一些在社会上混的朋友。2011年的一天,刘某的朋友带他去KTV唱歌,他第一次接触了冰毒。在朋友的怂恿下,刘某大着胆子尝试了几口。从此也踏上了吸毒的不归路。
很快,刘某就入不敷出,为了能继续吸毒,刘某买到毒品后一部分转卖给别人,一部分自己吸食。
2013年2月至3月间,刘某先后3次在梅林街道一公交站牌处将3小包重约2克的冰毒以1100元的价格贩卖给他人。当刘某第三次交易时,被当地公安抓获。随后,公安机关在刘某居住的房屋内查获可疑白色晶体41.7985克及可疑红色药丸1.8169克。经检验,上述物品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纵然刘某万般悔恨,还是逃不脱法律的严惩。
承办法官介绍说,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宁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是毒品却多次向他人贩卖,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刘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2年。(记者娄伟杰通讯员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