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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名称前不得随意加“有机”二字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13-06-08 18:04:30

  中国宁波网6月8日讯(记者 殷聪 通讯员 许翰平  钟炫超)近年来,随着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进口食品越来越受国内消费者欢迎。为抢占市场扩大销量,不少食品进口商开始在食品名称上下功夫,认为产品在国外取得了有机食品认证便可以在中文标签上打上“有机”二字,以博得国内消费者的认可,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对有机产品认证管理的相关规定。

  据了解,有机食品来自于生态良好的有机农业生产体系,其生产和加工,不使用化学农药、化肥、化学防腐剂等合成物质,也不用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是一类真正来自于自然、富营养、高品质和安全环保的生态食品。随着民众对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视,有机食品成为了消费者口中的“香饽饽”。

  为提高有机食品的质量和管理,我国早在2005年4月1日起就正式施行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明确了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和贸易要求。根据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国际互认和第三十六条对进口的有机产品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并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规定,任何要在国内销售的进口食品如果不能取得国际互认,哪怕已取得出口国的有机认证也必须向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提出有机产品认证申请,符合要求后方可称为进口有机食品。

  在实际工作中,检验检疫部门工作人员就碰到了不少在进口食品未取得国内认证的情况下私自在中文标签打上“有机”二字的案例。对于这样的行为,检验检疫部门工作人员首先会向进口商详细阐明我国对有机食品的规定,普及认证认可知识,对不愿向国内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提出有机产品认证申请的,则要求企业重新制作中文标签,以充分保障国内消费者的知情权。

【编辑:殷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