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三江视点  >  殷聪文集
食品出口澳大利亚需注明生产商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13-06-13 17:12:36

  中国宁波网6月13日讯(记者 殷聪 通讯员 夏凉)日前,澳大利亚发布通报,规定所有进口食品需注明生产商,涉及在澳大利亚“整合货运系统”下的“全面进口声称”,及其包含的所有报关员与进口商,以及向报关员提供进口食品信息的进口商。澳大利亚已于5月20日开始执行这一规定,9月30日之前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10月1日以后将强制执行。

  据了解,澳大利亚对国际贸易依赖度较大,中国是澳大利亚重要贸易伙伴之一,澳大利亚也是宁波的第六大贸易伙伴,贸易往来频繁。根据统计,2012年全年,宁波与澳大利亚实现进出口达到36.16亿美元,同比增长了6.1%,其中出口额为17.55亿美元,同比增长7%。截至2013年5月,经宁波地区检验检疫出口至澳大利亚的食品180个批次,货物总值425.31万美元,产品以蔬菜、调味品和罐头为主。

  作为食品进出口大国,澳大利亚向来十分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并相继颁布了《进口食品管理法》、《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规》、《进口食品控制法》等法规。目前,澳大利亚对零售和餐饮用食品标签有以下要求:必须贴有英文标签;有正确的食品名称描述;标明食品原产品;注明批量代码和使用日期;完整的进口商信息;食品成分表;禁标的内容;告诫或禁示用语。

  食品标签内容的细化和丰富是各国发展的趋势,因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食品出口企业,应深入了解进口国食品法规,加强对新规定的理解和执行,按照新标签要求标注生产商等关键信息,并加强食品各环节监管力度,从根本上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安全性,确保食品顺利输出。

  

【编辑:殷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