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三江视点  >  周维强文集
宁波居民赴台湾个人旅游办证开始受理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13-06-20 16:48:04

宁波居民赴台湾个人旅游办证今天开始受理

  中国宁波网6月20日讯(记者 周维强 通讯员 茹彬彬)今天下午,宁波市民陈小姐来到海曙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递交了赴台湾个人旅游办证申请。据了解,从6月20日起,宁波市公安机关出入境办证窗口开始受理本市居民赴台湾个人旅游办证申请,有需要的市民可就近选择我市公安机关各出入境办证窗口办理。

  据介绍,具有常住户口的宁波居民均可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六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赴台湾个人旅游签注(签注字头为“G”),前去办理时须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一张两寸的证件照。市民首次申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办证时限为15个工作日;如已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仅办理赴台个人旅游签注的,办证时限为10个工作日。《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证件费为30元,有效期5年;个人旅游签注费用为20元,6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

  宁波居民办好《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后,需委托有资质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代办个人旅游“入台证”等手续。赴台旅游时,旅游者须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个人旅游签注和个人旅游“入台证”才能出境。

【编辑:周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