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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积金贷款期限调整由20年调整为30年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13-06-27 06:45:08

  中国宁波网6月27日讯(记者龚一鸣)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全市个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由不超过20年调整为不超过30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所谓住房贷款最长期限,是指借款人所购的住房,在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内,借款人可以贷款的最长期限。

  此次住房贷款最长期限调整后,将减轻借款人每月还贷压力。在同样贷款金额的前提下,延长贷款期限可减少借款人每月归还贷款本息金额。经测算,在贷款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将住房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每月还款额可减少20%以上。

  目前宁波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但由于最长贷款期限限制,相当一部分职工贷不到80万元,致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80万元以下的职工,仍然需要申请组合贷款。此次延长贷款期限后,职工就可以不贷或少贷商业性住房贷款,从而减少职工购房贷款利息支出、减轻职工购房负担。

  按照原先的政策,在办理商转公贷款时,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最长期限不一致,造成部分职工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住房贷款最长期限调整为30年后,方便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使缴存职工得到实惠。

【编辑:龚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