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7日讯 房屋买卖成功就该付房产中介费,那么房屋买卖要是黄了呢?
最近,镇海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买房者因落不了户违约,卖房者拿了买房的定金不退,却拒交中介费,房产中介不干了。
“国五条”出台前夕,为了逃避20%的差额征税,镇海的李先生夫妻俩就想着赶紧出手一套70平米的二手房。他将出售信息登记在章阿姨经营的一家房屋中介里。
来甬做生意的湖北人许先生,此时正急着准备在镇海购置一套二手房,好把户口从湖北老家迁过来。在章阿姨的介绍下,看中了李先生夫妇的房子。
向中介再三确认买房就可以迁入户口后,今年2月底,双方正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许先生当场交付给李先生1万元的购房定金。
合同刚签下,许先生却从相关单位了解到,自己买下这套房屋,没达到100平米的标准,还是不能把户口迁入镇海。
许先生后悔当初盲目听信了中介而没有核查。他找到中介和李先生,希望协商解除合同,可李先生夫妇不肯。许先生只好放弃了这1万元定金,另外找房。
李先生夫妇也很急,本以为在三月底前宁波地方细则还没出来,可以将房子出手,没想到合同竟然黄了。但想到1万元定金归自己所有,夫妻俩心理也算平衡。
然而今年3月底,章阿姨却把李先生夫妇告上了法院,要求支付中介费4000元。
李先生认为,中介费应该由买方许先生承担,况且是章阿姨提供的错误指引,直接导致了买方违约,买卖没做成,所以拒绝支付中介费。
而章阿姨认为,中介费确实应该由许先生支付,既然他交了定金,中介费4000元就该从定金中扣除。
最后法院判决李先生夫妇支付4000元给章阿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