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外出工作多年,归来后,发现名下的房屋被哥哥居住,要求哥哥一家立即搬离,却被法院驳回起诉。这是为何?
陈强(化名),43岁。2012年底,陈强将亲哥陈标(化名)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确认陈标现在居住的位于宁海县跃龙街道的房屋属于陈强所有,并要求陈标腾空房屋。
陈强说,陈标住着的房子以前是祖产,1995年倒塌后,陈强重新审批了宅基地,1997拿出钱交给父母建造了房子。1999年开始,他一直在外面打工,直到2010年才回来,所以基于兄弟情,2000年起他就将房子借给哥哥居住了。回来后他才发现,哥哥在天井上搭建了一层平房。
陈标比陈强大6岁,他对弟弟的说法十分愤慨。陈标说,房屋是祖产,父母及兄妹都在这栋房子里共同生活。上世纪90年代,他也一直也在外打工。房屋重建时,弟弟瞒着父母,将宅基地审批时坐在了自己的名下。如今父母都尚在,这屋子应该是父母的财产。
庭审中,陈父和陈母表示,房屋是 1997年建造,那时小儿子陈强还没成家,是他们两人出资的。
最终,宁海法院据此驳回陈强的诉求。
法官说,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性质一般取决土地使用权登记在谁名下。但本案比较特殊,土地使用证仅具有证据资格,应从房屋出资的来源与性质对房屋权属作出认定。该土地来源为土改遗产,房屋重建资金直接是由陈父陈母出资,且在家庭内部未进行分家析产。如今两人还在人世,也住在屋内,这间屋子不宜确认为陈强个人财产。
通讯员 宁法 记者 陈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