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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身份证结婚离婚时却找不到对方
稿源: 奉化日报  | 2013-07-02 10:29:53

奉化新闻网讯(记者  夏 梦  通讯员  冯 筏)相恋之初情浓意浓,为了结婚不禁使用假身份证;结婚之后,情义两淡;分居4年,起诉离婚;一张假身份证,让这个离婚官司多了几分纠结。近日,市人民法院就调解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

1982年出生的本市小张与1988年出生的四川姑娘小冯2006年在上海打工认识,之后成为恋人。2007年,小冯怀孕。两年轻人商量着早结婚。但当时19岁的小冯还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为能顺利地领出结婚证,两人做了一张假身份证。2007年7月,两人登记结婚。2007年12月孩子出生。结婚后,两年轻人时常争吵,加上小冯有赌博的恶习。2009年5月两人分居。

今年5月,小张向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因双方没有联系,小冯电话始终打不通,加上身份信息不全,小冯下落似大海捞针。为了找到小冯,承办法官从公安系统中拉取了几个与冯同名且也为四川籍的女子信息。经过辨认及核对,终于从中选取出了一张看似完全符合的身份信息。最终,通过小冯的父亲找到正在上海打工的小冯。

几天后,小冯出现在了法院的调解室里。双方表示都愿意离婚,也没有什么共同债务与债权。不过小冯要求小张补偿青春损失费3万元,车费等损失3000元。对于这个要求,法官阐述说法律上根本不存在青春损失费这个概念。结婚是双方自愿的行为,离婚时主张青春损失费是不予支持的。小冯又表示,孩子的抚养费不会出。

双方遂调解离婚,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约定孩子由原告小张抚养,抚养费由小张自行承担。同时小张补偿小冯经济损失3000元,补偿款小张当庭支付给了小冯。

【编辑: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