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新闻网讯(记者张晓庆 通讯员晓强)买房者因落不了户而违约,卖房者拿了定金拒交中介费,这下房产中介可不乐意了,和卖房者打起了官司。近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民事纠纷案。
楼市调控“国五条”的出台,搅动了二手房交易市场。市民李先生夫妇想赶在细则出台前出售一套70平方米的二手房,将出售信息登记在章女士经营的房产中介内。
为落户镇海,来自湖北的许先生正急着购置二手房。在章女士的介绍下,他看中李先生夫妇的房子,向中介确认可迁入户口后,今年2月底,双方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许先生当场支付李先生夫妇定金1万元。
许先生有点不放心,向有关部门咨询后才知道,因房子面积没达到100平方米的标准,不能落户。许先生找到中介和李先生夫妇,希望解除合同,李先生夫妇不肯,他只好放弃1万元的定金,另找房源。
李先生夫妇继续等待购买者,却等到中介的一纸诉状。今年3月底,章女士将李先生夫妇告上法院,要求支付中介费4000元。李先生夫妇认为中介费应由买房者一方承担,且由于章女士提供错误信息导致许先生违约,因此拒付中介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章女士已促成李先生夫妇与许先生签订房屋买卖中介合同,有权获得中介费,判决李先生夫妇向章女士支付4000元中介费。
“房屋交易,不能操之过急。”法官提醒市民,应先了解清楚房产的相关政策法规再作决定,房产中介应多为买卖双方考虑,提高服务质量,不能一味追求合同签订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