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车主刘先生花了10多万元购买的新车,送去维修时却发现是事故车,车内有明显的维修痕迹。刘先生愤怒地向横河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
今年4月,刘先生在某品牌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价值10.14万元。没多久,刘先生驾驶的车子出现了漏水的情况,于是便将车子送到4S店进行维修。令刘先生意想不到的是,车子不仅存在漏水的问题,更离谱的居然还是辆事故车。几经交涉,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6月16日,刘先生只能投诉至工商部门寻求帮助。
经查实,刘先生的这辆轿车的确是事故车,是运输公司将车辆从上海厂家运至4S店途中发生了事故,而运输公司隐瞒了新车实为“事故车”的真相。经工商部门调解,运输公司同意承担一切责任,为刘先生调换同一型号新车一辆。
市工商部门认为,4S店在销售车辆时未告知该车的真实信息,把事故车作为新车卖给了消费者,这种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4S店是否构成欺诈要具体分析,如果车辆的损毁比较严重,4S店又将此车当新车卖,就涉嫌欺诈,如果车辆只是出了小问题,则是一个不诚信的问题。但总的说来,4S店没有在销售前尽到告知义务,消费者可以要求更换或者退车,也可以要求降价销售。-记者景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