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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一男子几斤黄酒下肚 竟烧了自家房子
稿源: 余姚日报  | 2013-07-04 11:02:33

  常言道:喝酒误事。余姚一男子嗜酒如命,酒后神志不清,常常干出出格的事,坏了不少事。更令人瞠目的是,他听旁人说他的房子破,便一气之下放火点着了自己的房子,结果房子没了,自己也犯了罪。

  陈某今年50岁,一看到酒就会来精神,自斟自饮能喝上一天。十年前,他老婆就是因为受不了陈某的这一习惯,和他离了婚。

  陈某所在的村子以旅游业为主,村民们纷纷新建房子搞副业,而陈某的积蓄多半用在喝酒上,几间老房子破了也没余钱修理。一次,有名游客经过陈某家门口,无意说了句“这房子真破”,陈某听到后,心里很不是滋味,几杯小酒下肚,火气上来了,将自家的猪圈给点着了。幸亏邻居来帮忙,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今年3月的一天,陈某准备下田施肥,劳作前酒瘾来了,“咕噜咕噜”一口气喝了2公斤黄酒。一身酒气的陈某也不知怎么了,脑海中不断闪过“破房子”“酒鬼”等字眼,一时犯了糊涂,晃晃悠悠走到厨房间,拿出打火机,将屋内的稻草点着了,自己则不紧不慢地走出房子,看着火势逐渐变大。邻居见状,立马报了警。经鉴定,大火烧毁了6间房屋,其中4间为其兄弟所有,损毁价值两万元左右的财物。办案检察官认为,陈某放火时虽为醉酒状态,但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近日,他被市检察院以放火罪起诉至法院。

  -检察官说法

  烧自家房子也会构成放火罪

  放火烧毁公共财物的行为是犯罪,为什么烧自家房屋也构成犯罪呢?检察官解释说,一般来说,行为人放火焚烧自己的财物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危及公共安全或者使他人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则构成犯罪。本案中,陈某虽然是放火烧自己的房屋,但直接威胁到他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其行为足以构成犯罪。另外,不仅放火构成犯罪,而且失火也是犯罪——当失火危害到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时,就构成犯罪。记者诸茜通讯员李平

  (来源:余姚日报编辑:杨鲸霖)

【编辑: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