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新闻网讯(记者严雷 实习生罗志强 通讯员伊芳明)6月13日10时40分左右,区交警大队蛟川中队接到报警称,蛟川街道炼化线上发生一起两辆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办案民警赶赴现场后调查发现,肇事嫌疑人田某当时驾驶电动车前行,由于超车,不慎与一侧骑电动车的吴某碰撞,对方被撞倒在地,经医院诊断为左侧坐骨骨折,鉴定为轻伤。
讯问过程中,民警在田某身上闻到了很浓的酒味,要求其进行酒精浓度检测,田某不予配合,民警遂将其带往医院抽血检查,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浓度高达292毫克/100毫升。面对检测结果,田某承认自己早上喝了一瓶白酒,可他认为自己驾驶的是电动车,即使酒后上路也不应该被认定为醉驾。
但事实却并不如田某想的那么简单,田某的电动车时速已超过20公里以上且重量超过40公斤。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这类电动车可被作为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由于田某血液中酒精已达到醉驾标准且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其他人员轻伤,其电动车被送往杭州鉴定机构鉴定。
田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因田某身体有残疾,其妻子也属于二级残疾人士,田某目前被取保候审。不过,等鉴定报告明确后,田某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陈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