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乙某在余姚待了4年,年近四十。最近一段时间,他在一个建筑工地里干过活。
5月7日中午,他在路边小店里买了两瓶白酒,边走边喝,走着走着就来到了曾经工作过的建筑工地。
看到这个工地,他就气不打一处来。因为他曾在这个工地干了两天活,但是包工头没发给他工资。他不甘心,再一次走进工地,问包工头结工钱。包工头蹦出两个字“没钱”。
再次被拒激发了他心中的怒火,他瞥见地上有一条一米长的钢筋,就提着钢筋,冲进工地,看到空地上停着的车,不管三七二十一砸了下去,3辆汽车的后备箱和保险杠遭殃了。
事后他才知道,自己砸的是奔驰和奥迪,轿车损毁合计价值3600元。
近日,市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乙某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最后被判处拘役6个月。记者 陈周霄 通讯员 刘 湛
(来源:余姚日报 编辑:杨鲸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