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公共交通工具上,千万冲动不得
事后,因为寻衅滋事,警方对小陈兄弟二人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小陈的两个表兄弟当时并没有动手,被免于处罚。
“如果他们当时再冲动一点,也许就不止这点处罚了。”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表示,一旦公交车行车安全受到威胁——最直接的,就是开车的司机受到影响——那么车上所有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都会受到威胁,同时,公交车周围路上的行人、设施等,也会受到波及。
“这么一来,就不是寻衅滋事那么简单了,很有可能就会发展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张律师表示,如果演变成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量刑的起刑标准就是3年有期徒刑,如果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张律师表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千万不要拿自己和车上其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开玩笑。通讯员 牛伟 记者 龚振岳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