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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了两天假被扣400元 66岁保安老陈较真维权
稿源: 北仑新闻网  | 2013-07-16 10:26:37

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杨潘红)俗话说:“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今年66岁的老陈原本在新碶南海路上的一家企业里当保安,后来跳槽到另一家工资、福利都有明显提高的企业,却发生了一些烦心事。“我在原单位请了两天假,结算工资时说我旷工两天,扣了我400元。”老陈前段时间打进本刊热线说。目前,老陈已与原单位达成了和解。但老陈这维权之路可谓是峰回路转。

“写了请假条,怎么会变成了旷工?”

老陈去年7月开始在南海路上的一家企业里当保安,包中餐月薪为1300元。今年1月开始,最低工资标准由1310元提升到1470元,老陈认识不少当门卫的朋友,他了解到这些朋友的工资都有1470元了,而自己还是只有1300元。老陈郁闷了,随后便找到经理提离职。经理表示可以给老陈涨50元,希望他能留下。“差个几十块钱,我还是能接受的,但差了一百多,就有点接受不了。”老陈说。

正巧这时,老陈现在工作的企业,有一名门卫要离职。前去应聘成功后,老陈于5月11日向原单位提出离职申请。当时老陈直接找了公司部门经理,但这位经理告诉他要去行政科处理。老陈告诉记者,当天行政科的工作人员就去人才市场招了门卫。但对于何时“放”老陈却一直没提起,也没叫新招的门卫来上班。

这边迟迟不放人,那边也催着老陈上岗。无奈之下,老陈只能两头跑。可原单位是两天换一次岗,而新单位是四天换一次岗,“新单位后两天的班,在原单位也轮到了。”老陈便于5月19日和20日向原单位提出书面请假。正是这两天假,让老陈有气无处说。

原来请假后,老陈就没去上班,而新门卫也接上了班。老陈觉得自己已经离职了,等到6月份去原单位结算5月份工资时,他发现应发700多元,实际却被扣了400元。老陈找行政处询问,被告知他5月19、20日旷工两天,这400元是扣了工资及罚款。“我明明写了请假条的,怎么会变成了旷工?”面对老陈的疑问,行政科的人解释说这是因为他的手续不符合程序,公司有专门一张请假的单子,但老陈是自己写的。说到这,老陈就生气了:“当初我交请假条的时候没跟我说不符程序,现在事后扣了钱才告诉我。”

原单位老板主动联系老陈,把扣发的钱给他,还发了前五个月的奖金

近日,记者与老陈取得联系。他告诉记者,这件事情已经解决了。原来,老陈还没走上维权之路,原单位的老板就主动联系了老陈。老陈说,老板经常不在公司,主管整个运营的便是他一开始找的部门经理。“老板把我叫去了,说他本来不知道这个事情的,之后就把那400元钱还给我了。”老陈说。让老陈更惊讶的是,除了400元工资,老板居然还给了老陈前五个月的奖金。“就是那个部门经理为难人,其实老板还是挺好的。”

因为超过60岁的法定退休年龄,老陈曾遇上维权难题

但想到在此之前,老陈还是有点激动:“我本来想要去投诉的,但不知道找哪里。”原来,老陈在知道被扣了400元钱之后,就很气愤,便跑到区人民法院咨询,对方告诉他应该去找区劳动部门,老陈又去了联合调解中心,却被告知因为他的年纪已经超过了60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而无法受理。当时老陈就纳闷了:“已经过了60岁,想要维权就没有人管吗?”

记者就此咨询了区劳动仲裁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类似老陈这样的情况,要维权的话应该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会给予不予受理通知书,随后凭该通知书到区人民法院立案。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属于雇佣关系。只要劳动者与单位之间达成雇佣协议就好,而雇佣关系的维权不属于劳动部门的受案范围,应当走民事法律途径。

【编辑: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