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区政府出台《关于调整全区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的意见》,对我区低保户及低收入帮扶对象、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在乡革命老同志、五保户、教育救助对象、精简职工以及孤儿等七大类常规性社会救助项目的补助标准进行调整。为此,今年我区救助资金支出将比调整前增加460万元。
根据《意见》,7月份开始,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525元调整为588元;城区居民低收入帮扶标准由月人均683元调整为765元;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525元调整为588元,实行全额发放;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525元调整为588元,实行差额发放;抗战时期在乡革命老同志、解放战争时期在乡革命老同志生活补助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614元、604元调整为688元、678元。
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从今年1月起,由月人均932元调整为1042元;享受原工资40%精简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为1105元,享受定期定量精简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895元调整为990元。
从今年4月起,福利机构供养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400元、840元调整为1496元、898元。
秋季新学期起,城乡低保、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及孤儿就读大学本科及本科以上的,将由每人每学年救助8000元调整为10000元,就读大学专科的由每人每学年救助6000元调整为8000元。
以上七类标准调整后,今年我区全年共需支出救助金7262万元,较调整前增加460万元。(记者汪敏通讯员崔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