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客厅外墙上的空调机位被邻居占用了,这让家住宁波海曙区水岸花园的周先生很郁闷。想和邻居冯先生商量一下,对方却反问:“你有这部分空间的房产证么?”协商不成,只好告到法院。
原来,这个小区在设计时,在周先生家客厅外墙留有一平台,客厅与平台连接处上方还有一个洞,是给空调管线留的。这个平台也和隔壁住户冯师傅家的阳台相连,不过,隔着一道墙体。
由于冯先生2011年就搬进来住了,在装修时,就敲掉了这道相隔的墙体,把自家阳台面积扩大了。冯先生还用红砖,封闭了平台外墙面散热用的百叶窗,把整个阳台进行了装修,平台上方装了吊柜、灯具,下方放了洗衣机。
去年3月,周先生一家也打算装修房子,却发现客厅外空调机位被占用。当时周先生就向冯先生交涉,但冯先生却认为,这块平台,本来就是两家共用的,谈不上什么谁占谁。
而双方各自的房产证里,确实没有关于这块平台的归属。冯先生以此认为,既然大家都没这块平台的所有权,那么就谁先到谁得。就这样僵持了一年多后,今年5月,周先生以排除妨害为由,将冯先生诉至海曙法院。
法官特地到现场勘验,发现从设计本意来讲,这个平台确实应该为周先生家的空调位,且楼上楼下那么多相同户型的住户,该平台都是归周先生这边的住户使用的。
法院认为,尽管没平台的所有权,但房屋的空调外机机位是房屋的附属设施,根据建设设计要求而定,经实地查看后,可认定该平台应为周先生家单独安装空调外机使用。现冯先生未经同意,就对该空调外机位进行封闭装修并单独使用,致周先生无法在此安放空调外机,已构成对周先生合法权益的侵犯。
最近,法院支持了周先生要求冯先生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判冯先生在规定期限内拆除装修,恢复空调外机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