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新闻网讯(通讯员 费波)7月15日下午,在梅山海峰路,一辆槽罐车涉嫌偷水,被正在巡查的城管执法人员逮了个正着。
当天下午3时许,梅山中队执法人员在海峰路上巡查时看到,有一辆槽罐车停在路边,一根橡胶皮管与消防栓相连。走近一看,这个消防栓已经被打开,自来水正快速流入槽罐车。消防栓怎么会被当作取水口?执法人员连忙上前询问,得知该槽罐车是北仑一家企业的。天气渐热,绿化浇灌的用水量逐渐增大,该企业为节省绿化管养成本,就近从消防栓中偷水,不料被抓个正着。
《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三、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不得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擅自取水。城市公共消火栓由公安消防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共同管理,除火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启取水。擅自取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由城市供水节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赔偿损失,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介绍,消防栓是应急设备,不能为了防盗而设置使用障碍,这也为偷盗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带来了一定难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