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带杨梅烧酒就餐,突然被酒店告知要收200元的开瓶费,7月16日的那顿晚餐,鲁先生和朋友一起吃得很不愉快。
坐下才知道要付200元开瓶费
当天,鲁先生和一行朋友来余姚游玩,本地的朋友成了东道主。当天,东道主把晚餐订在中塑石浦大酒店,一共10个人,订了一个包厢。
大家久闻余姚杨梅烧酒的美名,东道主便带来了一瓶自酿的杨梅烧酒。
晚餐开始了,包厢服务员问:“喝什么酒?”大家表示“带了杨梅烧酒”,服务员马上说:“自带酒水,要收200元的开瓶费。”
这令鲁先生非常意外,“第一次听说开瓶费需要200元,感觉太离谱了。我只知道有的酒店会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
之后,服务员开了这瓶杨梅烧酒,鲁先生等人又喝了几瓶酒店提供的酒。但双方还是就开瓶费的问题起了争执。
老规矩,包厢每桌200元,大厅每桌150元
对于开瓶费,酒店餐饮部的相关负责人解释:“酒店谢绝顾客自带酒水,如果自带,我们要收取一定的开瓶费。”
酒店方称,收取这笔费用多年。“目前的收费标准是包厢每桌200元,大厅每桌150元,并在餐厅前台点菜处设置了告知牌,但是这两天更换新牌,没有放置。”
尽管如此,对方称“谢绝自带酒水”的牌子还是放着的。
订餐时,服务台也会提前告知酒水自带的相关事宜,“像婚宴等,都提前说清楚的,而且服务员在开瓶前,也会告知顾客,顾客可以选择是否使用自带的酒水。”
对鲁先生等人的不满,双方协商后,酒店最后只收了100元开瓶费,还送了一个菜。
“综合服务费”因店而异
然而,市餐饮行业协会的相关负责人否认“开瓶费”的说法。“如果顾客自带酒水,酒店可以收取一定的综合服务费,已经没有‘开瓶费’的说法了。”
至于“综合服务费”的收取额度,协会表示已经取消了数额规定,由各家酒店自行定价,“酒店应该写明收费标准,并且挂牌,让消费者知情”。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市消保委也表示,法律上关于“综合服务费”的收取没有明确规定,“商家应该向消费者明示,双方约定后,店家再收取服务费。如果商家定价离谱,消费者自然有意见了。”记者 陈周霄
(来源:余姚日报 编辑:杨鲸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