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因老板没有及时结清工资,他们便怀恨在心,为泄私愤竟然纵火点燃仓库。日前,犯罪嫌疑人古某、马某因涉嫌放火罪被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5月19日13时许,古某、马某以及邹某至长河镇宁丰村某厂结算工资。
“老板欠我400多元,欠邹某600多元,欠马某4000多元。”据古某交代,当天他们三人来到老板办公室与之协商,老板同意下个月10日把钱打入工资卡。由于马某是老员工,他直接把银行卡号告诉了老板;对古某和邹某,老板同意第二天支付给他们工资。由于没有当场领到工资,古某等三人不情愿地离开了办公室。
“我觉得他肯定是在推诿,就算答应第二天也不会给我们工资的。”在办公室的楼道里,气愤的古某提出烧点厂里的东西出口气,并表示不要工资了。当时,马某称他的工资老板答应支付不想参与,而邹某不愿意趟浑水随即便离开了。
在古某的再三要求下,最终马某将随身携带的打火机交给了古某,并表示在厂外等他。“我拿着马某给我的打火机,从厂里厕所绕过去再从仓库的前门进入,用打火机直接烧了仓库里的产品包装袋。”据古某交代,他离开的时候两个包装袋已经烧起来了,但是火并不大。放完火,古某与正在等候他的马某一起回到了出租屋。事后,经慈溪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厂因古某放火造成经济损失合计6115元。-记者 胡洋溢 通讯员 岑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