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新闻网讯(记者郑牡丹通讯员袁正强)夏日一到,蚊子猖獗,驱蚊用品随之走俏。近日,家住戚家山街道东升社区的胡先生向记者诉说了他在购买蚊香时的疑虑:蚊香属于日常生活用品,为何包装盒上标有‘微毒’或‘低毒’字样,部分驱蚊产品注明‘无烟无味’,这与毒性有关吗?
昨日,记者在家乐福超市看到,三楼日用品销售区内,盘式蚊香、电热蚊香片、电热蚊香液、杀虫气雾剂、蚊香贴等各种驱蚊产品摆满整整2个货架;电热蚊香片、李字牌蚊香正在促销,多样的香味、优惠的价格和醒目的广告吸引不少市民驻足购买。
记者观察到,这些驱蚊用品包装上均鲜明标注了“菊酯”类成分的含量,如“雷达电热蚊香片含右旋烯丙菊酯50毫克每片”,“超威蚊香液炔丙菊酯含量1.5%”,“杀虫气雾剂右旋烯丙菊酯含量0.13%”等等。据区消保委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菊酯是灭蚊产品的主要成分,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及其媒介的农药,因而在蚊香产品的包装标识中,除了有常规的“生产批准证号”外,还会有“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也正因为所含成分有毒,驱蚊用品会在包装上标注“低毒”、“微毒”等字眼。
“为了追求立竿见影的杀虫、驱蚊效果,目前的驱蚊用品时都难以避免地添加了一定含量的菊酯类农药成分。但生产合格的驱蚊用品时,菊酯类含量均以世界卫生组织对卫生杀虫剂中有效成分含量的规定为依据。只要不超过含量范围就对人体无明显毒害,没有必要担心。”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记者查阅了针对卫生杀虫剂《WHO推荐使用有效成分的含量范围表》,以常见的右旋炔丙菊酯和右旋烯丙菊酯为例,在蚊香中的限量范围分别为0.03%-0.08%和0.1%-0.3%,蚊香液中的限量范围分别为0.6%-1.5%和3%-6%,电热蚊香片中为6~15mg/片和25~60mg/片。目前超市在售的枪手、超威、全无敌等牌子中有效成分含量均在该范围内。“只要选购商品合格,并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规范使用灭蚊用品,对人体不会产生危害。但正如包装上所强调,特殊人群比如婴幼儿、孕妇、老人及过敏、患有哮喘等呼吸道疾病的人还是少用为好。”
最近,区工商分局也对家乐福等超市的驱蚊用品进行了抽检。该局12315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区质监分局有关部门检验,所抽取的10批次驱蚊用品均符合国家《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即包装上都注明了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以及农药有效成分、含量、毒性和注意事项等,并且产品质量达标。
但区消保委还是要提醒消费者,长期使用驱蚊用品尤其是在通风不畅环境中长期使用,会给人体健康带来隐患;此外,部分“无烟无味”产品只是气味较小,不易被闻到,或者其中未添加其他有香味成分而已,驱蚊的有效成分依然是农药,消费者使用时也应通风,不宜过久;有不良反应要及时就医遵医嘱;此外,建议采用更为安全的灭蚊灯、电蚊拍等物理灭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