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华(化名)37岁,宁海人,与妻子共同经营一家洗衣店,有个10岁的女儿。
2011年11月的一天,王华开摩托车载着妻女,前往宁海梅林街道,途中与一辆车相撞。3人被撞飞,醒来时已在医院。女儿颅脑受伤,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事后,一个名叫陈大伟(化名)的男子到交警大队自首。30岁左右的他找到王华夫妇道歉,表示愿意一次补偿精神抚慰金32万元,其他费用再依法赔偿。作为交换,陈大伟要求王华夫妇出具一份谅解书,建议司法机关对他免除处罚或减轻处罚。
这份谅解书十分重要,在以往的交通肇事案中,如果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足额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获得缓刑的机会很大。
双方签订补偿协议书。当天,陈大伟就给了王华夫妇32万元。
但交警很快发现事情不简单,在陈大伟住的村子里,也一直存在他给父亲顶包传言。同年12月,陈大伟父子一起投案自首。陈父称他才是真正的肇事者。当天他喝了一小杯啤酒,出了事后十分害怕,儿子就替他去处理了。他不愿儿子受牵连,决定还是自己担责。当天,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陈父承担要责任,王华承担次要责任,王华妻女无责。
去年9月,宁海法院判决陈父构成交通肇事罪,陈大伟构成包庇罪。
虽然陈大伟父子事后取得王华夫妇的谅解,但根据陈父犯罪情节及案件赔偿情况,法官认定,不宜对陈父减轻处罚及适用缓刑,最终判决陈父有期徒刑3年,陈大伟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此外,王华还获赔90万元余元。
让王华夫妇没想到的是,今年4月,陈大伟将他们告上了法院,要求返还32万元精神抚慰金。
陈大伟认为,他是顶包的,因此与王华夫妇签的补偿协议书无效。
王华夫妇觉得难以接受。
宁海法院认为,陈大伟替父顶罪,以肇事者身份与王华夫妇签补偿协议书,应属无效。王华夫妇应返还陈大伟32万元。
不过,法官也考虑到王华夫妇难以接受,于是又组织了双方调解。
昨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大伟同意将32万元用以冲抵父亲的民事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