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的一天,宁波江北区某小区内发生了一起恶性伤人案件。受害男子丁某在小区里被四人打伤,过程中曾向保安和物管人员大声呼救,但并没有得到及时的帮助和保护。
丁某母亲认为,除了四个施暴的人之外,小区的物业也负有责任;可物业一方,却一口咬定自己与此案毫无关联。
一个月六块钱的物业费,到底承担了多少责任?昨天,江北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小区内伤人引起的民事索偿案件。
事件回顾
小区内被四人打伤
大声呼救无用
事发当天,丁某骑电瓶车回家,被四名守候在小区内的人(已被判刑)强行带至小区内的草坪上。这群人先用棒球棍将其打晕,后又欺凌施暴。丁某的手筋、脚筋被挑断,血肉模糊。
经医院鉴定,丁某构成六级伤残。
看见儿子被打成这样,当妈的当然心疼。她多方打听,得知儿子遇害时曾经大声呼救,希望保安和物业管理人员前来救他。可是从头到尾,他们中没有一个人报警,也没人上前阻拦。
最终,是一位路过的老人目击此事,才报了警。
庭审交锋
丁某的妈妈王某十分气愤,她认为,物业根本没有履行好维护公共安全的义务。于是,她一纸诉状,将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告上了法庭,索要赔偿共计40万余元。
因为事发在老小区,并没有监控录像作为物证,当天报警的老人也并没有在现场作证。因此,昨天长达两个多小时的庭审现场,就变成了双方一场的口水战。
焦点一:
涉案人员与小区有没有关系
丁某算不算这个小区的居民?
物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指出:丁某的母亲王某既拿不出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承租合同,又没有在物业处进行身份备案,无法证明丁某当时是小区居民。
而王某向法庭呈交了医药费发票等证据后,讲的一番话也是理直气壮:“上回那份(针对施暴那四个人的)刑事判决书,能够证明我儿子既是这个小区的居民,又是在小区受的伤。物业公司弄虚作假,根本就没有尽到法律规定的义务。”
除了受害人丁某外,物业公司还提出,打伤丁某的四个人也与物业公司没有关系。
焦点二:
丁某被打时,保安是不是故意不救
在事件的经过上,双方也无法达成一致。
王某认为,正是物业公司的不作为致使儿子深受重伤。“我儿子求救时,保安明明看见了,非但不上前救助,还恶语相向,说他是运气不好,被打死活该。不是物业的错,是谁的错?”
物业方面当然否认,称没有看见打人,也没有听见求救。相反,他们指出丁某被打伤的起因,是他欠了赌债,本身行为已属不端。
焦点三:
丁某被打致伤,物业有没有责任
庭审中,王某一说起儿子就很激动,愤怒和伤心让她难以自持。她多次答非所问,甚至打断对方讲话,法官不得不多次提醒她注意纪律。
虽然有代理人在场,但王某一次又一次地搬出法律条款,直接诘问物业公司方:“《民法通则》和《物业管理条例》写得清清楚楚,物业公司该做什么。可是你们既不实施车辆管理、治安管理,又不实行巡逻制度。你们说有服务标准,可都出打人这种事了,还有什么话好说?”
听王某提到车辆管理,物业公司也有一肚子苦水要倒:“我们一个月就收六块钱物业费,其中三块钱还是政府补贴。你要求我们一个开放式小区对每辆车进行检查,难道我们应该只凭长相来判断吗?长得像凶犯的就不放进去吗?这怎么可能?”
双方的争议越来越大,态度强硬,都不接受调解。审理结果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