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新闻网讯(记者张晓庆 实习生王立巧 通讯员焦川)酒后驾驶电动车遇到交警临检,慌神撞上迎面而来的货车。7月22日,该男子因醉酒驾驶被区人民法院判刑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去年10月的一天,区交警大队在镇骆公路设卡查违章。当日20时许,李某驾驶一辆电动车在路上行驶,看到交警检查,李某自知喝了酒违反交通法规,慌神之下并未发现左边驶来的一辆厢式货车。由于电动车时速过快来不及刹车,李某驾车径直撞上厢式货车,货车前保险杠被撞坏。随后,双方因责任认定争吵起来,越吵声音越大。听到吵声的交警赶来,发现李某浑身酒气,神志不清,且无法提供电动车的合格证及行驶证。对事故现场勘察后,交警认定李某承担全部责任,并带回交警队约束至酒醒。
经鉴定,李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高达161.4毫克/100毫升;同时交警部门委托的第三方对该电动车鉴定结果表明,李某驾驶的电动车时速超标。
办案法官提醒市民,超标的电动车其实质属于“电驱动的轻型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围,驾驶人必须考取摩托车驾驶执照才能上路行驶,否则都是无照驾驶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