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新闻网记者 谢路漫
这位读者正左手拿书,右手拍照
近日,网友“恋上鱼的猫猫”向鄞州新闻网反映,她在鄞州一家书店看书,想把需要的几页内容用手机拍下时,遭到了书店工作人员的制止,对此她很是不解,既然可以在书店无限制地看书,为什么不能拍书里的内容呢?
读者:买书贵,抄书累,拍书最实惠
日前一个下午,记者来到鄞州新华书店。因天气炎热,好多市民都来书店看书消暑。在记者察看的半小时内,只发现一位读者蹲在书架旁,左手拿书,右手用手机拍书。
拍书的男子表示,他是一个发型设计师,由于工作的关系,要经常研究新的发型,而书店里这样的书籍种类多,空闲时就会过来学习。“这本书定价45元,可我只需要里面几页的内容,而且另外几本也只有几页有用,要是把这些书都买下来,不太划算。”该男子觉得,像这样的书,更新特别快,没有保存价值,因此拍照是最好的方法。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读者,发现大多数对拍书行为表示认可,觉得既方便又实惠。读者蔡小姐喜欢养生类和烹饪类的书籍,看到自己喜欢的内容,有些记在脑子里,有些也会随手拍下来,“这些书都大同小异,我可能只买一本,其余的看到喜欢就会记录下来。”已经放暑假的小张这几天都“混”在书店,喜欢散文类书籍的她,看到触动的句子就会摘抄下来,碰到字数多的,也会用手机拍下来,“全抄下来太浪费时间,拍下来可以回家慢慢抄。”
书店:有禁令,难管理,看到会劝阻
尽管拍书给读者带去了方便,但书店却对此表示无奈。“拍书现象时有存在,确实不好管理。”新华书店工作人员说,书店每层的墙壁上都贴有“禁止拍照”的警示,可书店这么大,读者找个角落拍书,他们也看不见,就算发现了,有的读者也会换个地方继续拍。
“如果是有目的性的拍照,或是经常来拍的,我们肯定会提醒制止,但也不会没收他们的东西。”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拍书族”喜欢拍装帧精美、印刷质量好、价格相对贵,而淘汰更新速度又较快的图书,“虽然拍书比撕书较文明,可毕竟书店和图书馆的性质不一样,拍书的人多了,买书的人就少了,书店的销售肯定会受到影响。”
鄞州新华书店的墙壁上贴有“禁止拍照”的警示
律师:书店有权禁止,无权处罚
在书店里能不能拍书?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的胡律师认为,书店有权制止读者拍照,但无权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只要不用作商业用途,读者在书店拍摄图书并不违法,但如果扩大使用范围,如复制上述内容或者通过网络传播上述内容等,则侵犯了著作人的权利。
胡律师表示, 若在书店内大量拍摄图书内容,肯定会对书店的销售造成影响,是对出版社和书店利益的不正当侵害。他建议,书店应加强图书保护意识,对拍书等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