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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温作业工人高温津贴为每人每月200元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13-07-30 17:35:39

  中国宁波网7月30日讯(记者 陈章升 通讯员 任社)昨日,有网友致电中国宁波网新闻热线(13777110707)询问今年宁波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记者从宁波市人社局了解到,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据悉,高温津贴具体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各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劳动者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记者了解到,宁波市人社局日前要求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立即开展夏季防暑降温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把高温天气下室外露天建设施工企业和室内较重劳动强度的生产企业等用人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把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支付等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和高温津贴发放的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内容,组织执法人员深入作业现场实地检查,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导,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依法予以纠正,做到检查一户、宣传教育一户、指导规范一户,对存在问题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处理,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编辑:陈章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