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长锋因工作岗位调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余姚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余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陈长锋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