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新闻网讯(通讯员 黄宇)家中没有健康、能担当、能继承房产的儿子,她招来了上门女婿,并写明房子归女儿、女婿所有;大女儿与女婿离婚后,被小女儿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为姐妹共有。北仑法院审结此案,驳回原告起诉。原告上诉后,近日,宁波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沈老太今年已经85岁高龄了,她膝下育有两女一子,儿子在早年一场意外事故中受伤,常年瘫痪在床,智力也出了些问题。
20多年前,为了让家里有个能担当的“儿子”,也为了让自己和瘫痪的儿子得到更好的照顾,沈老太和女儿们商量起了招婿上门的事情。作为大女儿,李某承担起了照顾母亲和弟弟的责任,并在待嫁之时费了不少功夫招来了上门女婿叶某。沈老太和李某、叶某一道,写下了一份“分书”,约定叶某每年负担一定的现金和大米作为母亲和弟弟的生活费,待母亲逝世,祖上留下来的两间小屋均归叶某、李某夫妇所有。
十余年间,夫妻二人本本分分地尽到了早年约定的义务,但两人的感情最终还是走到了尽头。叶某、李某离婚,叶某自愿放弃祖屋继承权。之后,瘫痪弟弟去世。四年前,由于老屋年久失修,围墙坍塌,李某在获村委批准之后在原屋所占土地之上自己出钱修建了两层小楼。
如今,祖屋所在梅山乡开始了大规模的建设,考虑到拆迁可能带来的收益,小女儿李某某便希望将户口迁回家中,以作为户内人口获得补偿款。听了小女儿的说法,沈老太也觉得有些道理。去年9月的一天,沈老太和李某某一起写下协议,内容是为了将小女儿户口迁回,沈老太将其中一间祖屋分给李某某,李某某补贴李某四万元。沈老太和李某某都在协议书上签了字,可李某却表示,自己与前夫辛苦多年赡养老人、照顾弟弟,付出了很多艰辛努力,如今妹妹却想不劳而获,她始终不肯在协议书上签字。
去年底,李某某将姐姐李某诉至北仑法院,希望通过法院判决主张自己的房屋所有权。两次庭审,不少村民都自发来到法院旁听。他们说,虽然“分书”是把房子分给了上门女婿和大女儿,但招女婿这事,原本也只是为了能够把房子分给女儿找了个名正言顺的由头。如今这婚都离了,村民们“想看看房子到底还能不能归大女儿所有”。
北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表示沈老太在协议书中将小屋送给了自己,并以此为据要求法院确权,但是她提交的这一协议缺少李某签名认可、并未成立生效,李某某也无法证明在房屋重建过程中自己曾出资共建。而且“分书”在先,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沈老太与李某某之间确实存在赠与行为。
今年5月底,北仑法院认为原告方证据不足,判决驳回起诉。之后,李某某向宁波中院提起上诉,近日宁波中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