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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回"投资" 老汉伙同家人拘禁殴打"小情人"
稿源: 余姚日报  | 2013-08-02 10:36:10

  贵州人老何今年60岁,十年前携妻带子来余姚打工。去年10月,他在自己开的麻将场子里与30岁的小瑜相识了。小瑜来自云南,身材丰满,老何可以说对她是一见钟情。

  但小瑜也是有家室的人,家中有一个还未上学的孩子。去年11月,小瑜和老公吵架后,负气出走,便和她眼里的“老板”——老何住在了一起,时间长达半个月。在这半个月里,两人感情迅速升温,并发生了性关系。老何经常给小瑜一些零花钱,陆续给了3万元。还出钱给她买手机、项链、戒指等一些价值不菲的物品,折合人民币1万多元。

  然而“热恋”总是短暂的,时间一长,老何和小瑜经常因钱的问题争吵,有时甚至拳打脚踢。两人的情人关系破裂后,老何让小瑜归还曾经给她的3万元钱,小瑜一时半会儿还不出,他便让自己的儿子小华出面来“解决”这件事。谁知这解决办法竟是将小瑜拘禁起来殴打暴虐。

  今年3月,老何和小华把小瑜关到一间租房拘禁起来,并恐吓她,威逼她还钱,甚至殴打她。老何的妻子了解事情的原委后,不顾老何阻拦坚持要来看看这个“贱女人”,也对小瑜辱骂殴打。众人连打带踹地将这个女人折磨得遍体鳞伤。

  小瑜被打怕了,只得给家人打电话。她婆婆原本不知道这件事,接到儿媳妇的电话后被气得不轻,但看在多年的婆媳情份上还是给她汇了6700元钱。她妈妈和姐姐又分别给她汇了2000元和3000元,剩下的钱实在还不上就写了欠条按了手印。

  被拘禁了整整一天后,小瑜才获自由,愤怒的她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7月30日,市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老何、小华等人非法拘禁他人,且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鉴于被告人老何、小华等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在庭审中自愿认罪,遂依法从轻处罚,判处老何有期徒刑8个月,小华有期徒刑9个月。通讯员 余 瑾 吕天云

【编辑: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