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语:
剩与被剩,只是一种社会现象归类的名词。对于社会上热衷相亲、追捧“对对碰”等节目的人士来说,其炒作娱乐的程度,大于解决实际问题的需求。
人类的择偶观实际上是一个变化的过程。德国社会学家L·穆勒研究认为,人类婚姻的动机至少有三种,即经济、子女及情感。随着时代的变化每种动机重要性排名有所变化:上古时代经济第一,子女第二,爱情第三;中古时代子女第一,经济第二,爱情第三,现代社会则是爱情第一,子女第二,经济第三。原始时代婚姻以经济为主导动机,缘于妇女是创造财富的活动工具,娶妻是为了增加劳动力。人类婚姻史的第二个时期,由于妇女劳动范围逐渐缩小,只囿于家务,财富和继承问题日益突出,于是关于个人至亲骨肉的后代观念便一跃成为婚姻的主导动机,子女升为婚姻动机的首位。到了以个人自由为原则的现代社会,浪漫的爱情逐渐成为婚姻的主导动机。而目前正在热炒的剩男剩女现象,只不过是多元化的现代社会因为选择丰富而导致婚恋资源没有合理配置的结果。
因此,不管是何种原因剩与被剩,或是家有剩男剩女,或是身边有剩友,何妨放平心态,从实际出发,脚踏实地寻找人生伴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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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是,剩男剩女不光是当今社会产物,中国古代历史上也有。当时的朝廷推出具体解决办法,由统治者或政府部门制订政策,对剩男剩女进行干预。不同时期的君王,规定了具体婚嫁的年龄。如春秋后期越王勾践,他下令男子20岁当娶,女子15岁而嫁。宋仁宗时,朝廷规定男子15岁而娶,女子13岁而嫁。明太祖则要求男子16岁而娶,女子14岁而嫁。《大清通律》中明文标注,男子16岁而娶,女子14岁出嫁。
对于那些到了法定年龄不结婚、不嫁人的,则要接受一定的处罚。汉孝惠帝时期,谁家女儿15岁以上30岁以下未嫁人的,要被处罚。唐代对于男子20岁以上、女孩15岁以上还没有配对结婚的也要处罚。
当时的统治者认为,适龄男女不急着结婚生子,会令整个社会人丁缺乏,生产、戍边得不到保障。古人将传宗接代是作为婚育观主旨,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同时普遍认为“男有室女有家”,才会人心安定,社会稳定和谐。
(记者陈饰 郑丹延 文/摄 通讯员徐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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