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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牛獒犬咬伤女童 两家朋友变仇人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2013-08-02 10:36:10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娄伟杰通讯员宁法王琼) 3万元买的斗牛獒犬,将7岁女童咬伤,两家朋友变仇人,为此,还打起官司闹上法庭。为尽早化解纠纷,县法院桥头胡法庭的法官们近日远赴千里赶到山东调解此案。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獒犬主人答应赔偿女童6.7万元。

小美美今年7岁,母亲在家务农,父亲打工做兼职。去年6月,考虑到天气炎热,而小美美的外婆则在同村人李某(化名)开在山东的一家采石场内帮忙烧饭,小美美的父母决定将女儿送到外婆处避暑。

采石场里养着一条斗牛獒犬,是李某花了3万元买来的。就在小美美来的第三天中午,她蹦蹦跳跳从屋内出来,斗牛獒犬一见到扎着红色头绳的小美美,突然冲出笼子,一口咬住她的辫子。最后,孩子是救下来了,但头皮有很大一块面积被扯掉。孩子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治疗3个多月,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李某为其支付了医疗费。

2013年5月,小美美的母亲将李某告上宁海法院桥头胡法庭,要求李某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10万元。

案件受理后,李某申请了重新鉴定,经鉴定,小美美的伤势构成十级伤残。由于双方情绪激动,且对于赔偿金额差距甚大,虽多次通过代理人沟通,始终未能调解成功。

故法官决定赶往山东,找李某亲自沟通。李某称,小美美治疗期间,李某多次劝说孩子母亲回到宁波医院治疗,而小美美的母亲认为李某这是在推卸责任,一旦转院,就不会再支付医疗费用。而且这件事使两家从朋友变成了仇人。而事实上,小美美转院后,确实伤情很快得到好转,如今,小美美已经出院。

法官耐心听完李某的抱怨,仔细向他分析了饲养动物损害纠纷的责任承担及后果,并不断与原告进行电话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赔偿原告6.7万元。

法官提醒,炎炎夏日,饲养动物致人伤害案件频发,动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看管好自家饲养的动物,避免损害与纠纷的发生。

【编辑: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