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报人:萧王庙派出所 董乐源
前天中午11点35分,我们接到报警:有男子爬上近60米高的塔吊。
当事人的妻子、女儿和工友很快都到了。男子姓王,45岁,贵州人,系桃源府邸工地架子工小包头。因当天中午向上级包头讨要近8万元的剩余工资被拒,一时想不开了。
我们边劝男子边联系工地负责人。站了10分钟,汗像下雨一样。喊了半个小时后,嗓子直冒烟。可男子就是不听劝。半小时后,男子在大家集体劝说下,终于爬下了塔吊。
原来,60%的款项已结清。但由于一些班组的施工作业检验不合格,需要整改后再接受检验,就暂扣了部分尾款,待检验合格后再结算。谁也没想到王某却采用了这种极端的方式强要尾款。
经调解,工地老板和包工头同意提前给王某结清近8万元的尾款,但由于王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王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但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