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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被罚不长记性 一企业再次匿报销售收入
稿源: 北仑新闻网  | 2013-08-08 10:25:52

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虞浩英 通讯员 李猛)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相同的错误尽量不犯第二次。但就在近日,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在检查一家贸易企业时,发现该企业先后两次以隐匿销售收入手段偷逃税收,不同的是,第一次补税罚款近10万元,这一次由于涉案金额巨大,被依法追缴税款以及罚金共计315万元。

据悉,这家企业主要从事燃料油等油品的批发、零售业务,2012年申报销售收入近4亿元,但其税负率却不到千分之一。

针对此异常情况,稽查人员随即展开了调查,最终查实该企业在2012年生产经营期间,将燃料油销售给个人,取得销售款现金1200多万元,采取在账簿上不列收入的手段,向税务机关少申报缴纳增值税近175万元。

稽查部门在查实该企业偷税行为之后,除依法追缴税款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处以罚款约140万元。据了解,被查企业2009年时曾因匿报收入偷税被税务部门查处。

【编辑: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