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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二次转租引发纠纷 及时调解三方满意
稿源: 镇海新闻网  | 2013-08-09 10:25:52

镇海新闻网讯(记者严雷通讯员徐荣燕)厂房被二次转租后,原房东要收回,其间产生的运输费、违约金成了三方争论的焦点。日前,在骆驼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及时介入下,一起因厂房转租而产生的租赁纠纷圆满解决。

2008年,王某将一厂房租给陈某,约定租期为十年。2013年,由于经营不善,陈某盘算着将闲置的厂房再转租给别人来获利。几番沟通,陈某找到了李某,双方谈妥了厂房租赁事宜,李某还支付了5000元定金给陈某,但双方未签订正式租赁合同。此后,李某将部分机器和生产物品搬至该厂房,运输花费5000元。

数日后,陈某转租厂房的事情被原房东王某得知,王某查看后发现李某生产的物品容易引发火灾,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遂提出要终止与陈某的租赁合同,收回厂房。

面对王某的解约要求,陈某表示反对,并向其索要违约金,且要求其承担李某的运输费、违约金及相关损失2万元。据陈某解释,他同王某先前签订的租赁合同,允许将厂房转租,为此,他跟李某的租赁关系理应得到承认。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王某一气之下,锁上了厂房的大门,阻止李某进出,三方由此发生纠纷。

当地调委会工作人员获悉后,意识到这起租赁纠纷如果处理不当很可能加剧矛盾, 于是及时介入,安抚三人情绪,并详细了解王某、陈某、李某三人的要求,分头做工作,争取他们能做出让步,妥善处理此事。

“三方争论的焦点在于厂房能否转租,中止转租引起的费用由谁承担。”工作人员以此为调解突破口,向三方详细解释法律上的规定,说明彼此的责任和义务所在。理清了关系,工作人员从情理入手,一方面动员李某将补偿要求适当降低,另一方面要求王某分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三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将补偿要求从2万元降至1.5万元,由王某与陈某各自承担一半,厂房租赁合同解除。

【编辑: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