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慈溪的王先生和前妻徐女士协议离婚,将名下的一套房子分给了对方。不料,最近徐女士却将他告上法庭,称自己被骗,房子早就被王先生转让给了好友,要求法院确认转让协议无效。
最近,慈溪法院开审此案,却发现事情远非徐女士说得那么简单。
房子原本登记在王先生名下,7年前协议离婚时,他将房子给了徐女士,但附带的条件是,以该房屋作抵押的建设银行45万元贷款以及近70万元的个人债务,由徐女士来负责归还。徐女士同意了。
今年年初,徐女士却将王先生和他的好友俞先生一起告上了法庭,称两人恶意串通,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过户给了俞先生,而且她一分钱房款都没有收到,这份转让协议应当无效。
王、俞两人大声叫冤。王先生说:“过户是因为房子的抵押贷款到期了,她还不出钱来,找俞先生买房。房子评估价格是70万元,于是俞帮她还了银行贷款,又给了她25万元,所以我才按她的意思,在房屋买卖协议和还贷文件上签了字。事情都是她一手操办,她怎会不知情?”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俞先生还找到当年帮他办过户手续的中介公司老板劳某。劳某的说法也和王、俞两人的说法相互印证。
但是徐女士说,劳某是收了俞先生的中介费的,肯定要帮俞先生说话。
而就在这时,王先生提交了一份庭审笔录。
2007年,当时的王先生和徐女士已经离婚,但由于涉及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将二人列为共同被告予以起诉。庭审中,徐女士答辩称离婚协议书中所涉由其承担归还的债务已经归还,并提及涉案房屋其已卖掉,所得房款70万元用于还债。
法院由此推定,徐女士对7年前的房屋买卖行为是知情的,并参与了整个买卖过程。法院据此驳回了徐女士诉讼。
徐女士不服提起上诉,宁波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记者 陈翔